关于印发《淮北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凯发k8国际提现
淮校车联〔2023〕7号
各县(区)公安(分)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输管理处:
现将《淮北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淮北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4月4日
淮北市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道路的交通事故,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对全市校车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校车信息、校车驾驶员信息、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公司信息并登记造册;对所有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所有车辆和驾驶员交通违法予以清零;对排查出的安全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等安全隐患逐项完善整改;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保障校车通行的安全和畅通,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的校园及校车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加强综合监督管理,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各校车公司(自备校车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是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校车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性能的日常维护,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对校车进行登记备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校车运营资格进行审核,监管校车的运营与管理,整顿和纠正非法运营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建立管理档案
在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车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并采集信息,逐校、逐企、逐车、逐人见面,一个不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重点监管。
1.督促学校、校车公司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2.督促校车公司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确保gps卫星定位装置齐全有效,强化校车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公安局、教育局)
(二)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安全隐患
在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研究采取具体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1.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及时消除校车源头安全隐患,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校车服务。
2.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安全隐患车辆,以及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车辆接送学生。
3.全面清查校车驾驶员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或处理违法、事故的,要督促及时处理,在开学提供校车服务前务必清零。
4.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筝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5.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6.对符合标准的载客汽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公安局、教育局)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幼儿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1.深入学校和校车公司召集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2.督促学校在开学第一周上一次新学期交通安全课,组织一次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责任)
(四)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违法
重点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在上学、放学期间途经路线的巡逻管控,加大对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的检查登记力度。
1.在校车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 并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2.核查校车驾驶员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员,发现不合格驾驶员立即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部门。
3.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形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校车驾驶员,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及时通报相关的校车公司、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教育部门要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学校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幼儿园严把门检关,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一旦发现有超员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教育局)
(六)排查交通设施,保障通行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1.对道路标识、标线不完善的,要及时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的整治,对一时还难以治理的,要增设醒目的标志、标线,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
2.对校车行驶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设置完善校车站点标志标线和停车让行标志标线。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督社会车辆履行让行校车的义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校车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各县区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县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积极汇报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加强公安交警与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序推进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互通信息。充分发挥交警各大队的交通管理指导、协调、考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派出所的管理优势,认真负责地做好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治理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集中排查治理期间,各县区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宣传攻势,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要组织媒体进行专项报道,跟踪隐患整改进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心和大力支持。要发动群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的“黑校车”,充分调动舆论的力量、社会的力量推动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四)依法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每月汇总校车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并通报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教育部门,建议根据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对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驾驶员,建议予以辞退或调离。各县区公安交警、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开展校车使用需求调查研究,对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配备的比例、校车运营的组织形式、校车公司的组建等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提请县区政府统筹配备校车,引导大型公交、客运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校车公司,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规范化。